实行职工工资财政统发后,学院扣取职工的税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房水电费等),分别在财政统发工资和校内工资部分进行,给职工群众了解扣款全貌带来很大不变。对此,我院财务处积极与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市分行营业部协商,将我院职工的上述扣款归并一处,由其在财政统发工资中一并代为扣取;同时,我院财务处将职工扣款明细条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经过改进,新办法既满足了职工了解扣款详细情况的需要,又减少了人事部门报批工资的难度。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财务处版权所有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路52号 邮 编:15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