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 月 9日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关于 2006 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奖励决定》 ( 佳住积发〔 2007〕 1 号 ) ,授予我院为佳木斯市“ 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先进单位”,《决定》要求受到表彰的单位要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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