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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通过我院党委书记夏路同志和院长李东阳同志以及财务部门的不懈努力,2007年11月,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平台—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为我院投放了1000万元软贷款以支持我院的建设与发展。在办理上述贷款业务的过程中,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为我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财务部门与其密切配合,使我院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首度合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并为我院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省龙财公司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院利用上述贷款资金一次性收回了引资兴建的3号学生公寓及其附属设备的全部产权,有效地缓解了我院基本建设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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