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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提请,省审计厅派出由派出农林水审计处副处长李宏伟和乔森同志组成的审计组,从2008年3月10日起,对我院党委书记、原院长夏路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审计组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我院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使此项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3月18日,省审计厅副厅长徐永成同志在省农委财务审计处长许文涛同志的陪同下,亲临我院参加夏路同志经济责任审计述职大会并做重要讲话,既为全面完成此项审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也为我院更好地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和加强我院今后的财务管理指明了方向,必将对强化我院各级领导的守法和执法意识,以及进一步规范我院今后的经济行为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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