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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财经、会计法规。
2、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核算工作。对购置、内部转移、租赁、封存及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固定资产,要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会计手续,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并按期编报固定资产报表。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4、根据人事部门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经审查无误后编制工资、酬金、津贴、补贴等发放清册和汇总表。发放完毕,及时全部收回发放表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年终归档。
5、负责及时编制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代扣款数据并与代理银行妥善处理单位代扣款的相关工作。
6、负责事业部分会计凭证的粘贴及装订工作,须达到本系统最高水平。
7、负责本院《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年检工作。
8、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有关会计信息,满足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需要。
9、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