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学院首页
 
 
 
  您现在所在位置: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 机构设置
 
 
财务处工作职责

财务处是学院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依法管理、监督本院各项财经活动的职责,具体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会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编制学院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教育事业费财务预算及基本建设财务预算。负责编报教育事业经费、基建经费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有关财会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全院日常会计业务,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负责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收支平衡。
  5、负责全院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年检、资产评估及清仓查库等工作。
  7、负责发票、收据和学院有价票据的管理,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业务,监督、检查校内行政事业性及其他各项收费。
  8、负责发放工资、退休金、助学金及办理开户单位的结算等工作。
  9、负责学院会计档案的归集、移交及销毁工作。
  10、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交工作,并会同总务处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11、负责学院政府采购和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管理工作。
  12、定期检查和分析学院财经情况,参与学院有关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13、负责指导和监督校内经济实体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14、负责对财会人员进行有关财会制度、业务知识和岗位的培训,同负责对学院财会人员会计证的年审等工作。
  1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税物价大检查、审计及清产核资等专项检查工作。
  1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财务处版权所有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路52号  邮 编:15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