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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条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轮换的人员范围。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财务处长由院长聘任,故不参加岗位轮换。其他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条  岗位轮换的周期。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便于明确工作责任,岗位轮换实行每会计年度循环一次。

   第四条  由于财务工作在明确岗位分工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严格的分工协作,因此,在岗位轮换之前,每位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分工协作的机会,尽量了解和掌握其他岗位的业务,为下一轮岗位轮换奠定基础。

   第五条  实行岗位轮换时,各岗位之间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履行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以明确工作责任。

   第六条  实行岗位轮换后,所有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尽快熟悉本职工作,原岗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对继任者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以促进各岗位工作平稳过渡,避免因岗位轮换影响全局工作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01年3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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