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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财经、会计法规。
2、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学院事业部分的记账凭证。
3、负责登记事业部分的总账、事业收入及支出明细账、往来和净资产类明细账。
4、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凭证打印及对账等相关工作。
5、负责学杂费收据的填制工作。
6、负责财务处微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7、协助处长起草相关的文字材料。
9、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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