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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关于评选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11-17 来源:高教研究室
各市(地)职业教育学会,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教师进修学院)职教部,各高等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总结交流2007年全省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深层次、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发挥科学研究的理论先导、决策咨询和实践服务的功能,大力宣传和推广研究成果,并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根据省职教学会工作计划,经研究,确定进行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的工作者均可参加。
二、评选项目及费用
(一)科研成果评奖
1.成果形式不限,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调查、实验、总结)等,均交复印件,不予返还;
2.论文和著作要求是在2006年10月1日后公开发表的或正式出版的,研究报告可以未公开发表;
3.评审费:60元/篇。
(二)论文评奖
1.尚未参加过其它评奖活动的论文;
2.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3.评审费:50元/篇。
(三)课题评奖
1.范围:“十五”期间,凡在省及各市(地)职教学会正式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
2.材料: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研究报告、结题验收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均交复印件,不予返还;
3.评审费:100元/项。
三、评审
评审工作由省职教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进行评审,分设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将在网站上予以通报。
1.参评论文、成果和课题均须上报一份推荐表(到邮箱zjky2004@163.com或省职教学会网页www.51jyky.com.cn下载),没有推荐表不予评审。
2.市(地)已成立职业教育学会的,由学会负责组织申报;未成立学会的,由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教师进修学院)职教部负责组织申报;高等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可直接上报省职教学会秘书处;个人单独报送的概不受理。
3.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申报,保证成果质量(抄袭或雷同的文章取消评审资格)。优秀成果可由省职教学会推荐至相关杂志予以发表。
五、申报日期
截止2007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负责人:袁向军 联系人:赵丽娟 张立明 孙士富
电 话:86305426 86340900
地 址: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职教学会(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
邮 编:150080
附件: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第九次评选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
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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