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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以及中纪委《关于推行的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积级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保证党的全心全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实施《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贡献力量,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党风廉建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从而加快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条 制定本细则是为了使我校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条 校务公开就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职工切身利益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等问题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并组织教职工通过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一种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形式。


      第四条 校务公开是学校行为,公开对象是学校广大教职工群众。它的实质是通过“公开”,让教职工群众知校情、参校事、议校政。公开的目的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学样民主政治建设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办好学校献计出力,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五条 落实校务公开制度要贯彻“三定、三保”的工作方针。三定即定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两保即一是领导组织机构上保证,二是从制度上保证。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校务公开要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要按照公平、公开和实行为的各个环节,学校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
1、 学校的改革发展规划和方案公开。
2、 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3、 学校基建维修项目、房屋租贷、第三产业等招标、承包公开。
4、 学校的招生、收费及社会捐资情况公开。
5、 大型物资采购公开。
6、 奖金分配及医药费使用公开。
7、 职称评聘公开。
8、 住房标准、录用、调动公开。
9、 人事任免、录用、调动公开。
10、 评优选先及其它群众关注的事项。
      以上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以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事务进行公开。


第三章 公开的形式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
1、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依照有关条件和法规以及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或决定。
2、 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代表组长会议进行通报。
3、 利用中层干部例会、老干部见面会、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通报。
4、 利用《简报》、《校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进行通报


第四章 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校务公开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简便易行,要有利于教职工群众与监督、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九条 校务公开要依法办事,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或者目前条件还不成熟的,不做公开。


      第十条 校务公开要坚持以教代会为基础载体的原则。校务公开是教代会题中有之义,它不是在教代会制度之外的新制度,而是对教代会内容的进一步充实和丰富。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对有些关系学校生存和发展,教职工一时又不能接受和理解的事项,要从学校根本利益出发,在适当时机,逐步公开,切忌绝对化。


第五章 公开的程序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出。按本细则规定,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行政主管领导把关同意。
2、 审查。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地审查。
3、 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4、 督促检查。对公开的内容领导小组可责成有关部门或由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对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然后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和整改。

第六章 公开时间

     第十三条 改革发展规划和方案等可在实施前进行公开;总结性的内容可在事后公开;一些临时的内容可随时公开。

第七章 工会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关系


    第十四条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涉及在教代会上公开的,可由工会负责组织,由行政部门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学校廉洁方面的问题或行政领导本人廉洁自律的内容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公开。
  工会和监察部门虽有分工但也要密切配合,按各自职权,各负其责。


第八章 校务公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第十六条 要处理实际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现代化的学校不能没有校长的集中指挥。办好学校需要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校长要正确行使职权,还需要取得教职工理解和支持。校务公开正是使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取得教职工理解和支持的有效形式。


     第十七条 要处理好实行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制度的关系。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推行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校务公开弥补了教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的不足,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个创新。


第十八条 要处理好校务公开与党内监督及其它监督的关系。校务公开是对学校业已实行的财税、行政、法律和党内监督在制度上的完善,形式上的拓展,群众监督是各项监督的基础。


第九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校务公开要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下进行,一般应成立有党委、行政、纪检、工会等方面参加的统一协调组织和工作机构。监督工作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承担。


第二十条 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可由领导机构的领导按职权范围由学校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00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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