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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兵工作
一、


民兵政治工作应当学民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继承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保证民兵的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




民兵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战船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讲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民兵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目活动进行。
三、






民兵政治教育,平时应当根据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和任务。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战时应当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放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时完成。
四、



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培养、选拔、调整和配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职人员武装干部的任免,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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