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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外活动学分制考核办法

   
         
 

    为了建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新理念,尊重人才培养的实现规律,充分尊

重和发挥学生多元化的发展,积极鼓励和倡导学生参加各种专业职能竞赛,

科技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

践能力的应用性人才。同时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

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有关指示精

神,特此制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学分制的考核办法。

一、学生课外活动学分制考核的范围

•  利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团委组织成立的各种社团活动;

•  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技文化,专业技

术的专题讲座报告;

•  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及各类主题系列活动。

二、考核评定内容赋分标准汇总部门

(一)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是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

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增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

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院利用寒、暑假组织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

践活动。

1 、活动内容:

( 1 )由各系组织学生对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农业生产状况、经济状况、自

然资源、人力资源等进行调查。

( 2 )由各系提出专题,要学生依专题要求进行专业性调查。

( 3 )由各系组织农业科技服务项目和资料,由学生利用寒暑假式“五一

”“十一”等长假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以为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

( 4 )要求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多寻找、多积累、实用科学技术结合

家乡的农业,自然资源为家乡父老致富出主意、出点子。

( 5 )结合学生各自专业特点为家庭为家乡的富裕做专业性的咨询技术服

务或讲座等。

( 6 )其它形式,内容的社会实践。

2 、考核内容及评定

要求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有活动的方案,有活动的过程,有活动的效

果,有活动的总结报告,并做跟踪反馈。在此基础上,由系(部)对每个学

生进行考评,对活动考评结果分为四等:一等 1 分、二等 0.7 分、三等

0.4 分、四等 0.2 分

一等:活动赋有成经过服务对当地农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获得相当的社会

经济效益。报告有内容、有结果、有建议,并切实可行。有当地村镇,社区

,企业工厂证明并获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奖者为一等。

二等:有活动方案,过程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效果,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有一定

的了解,有一段性的总结报告,有当地村镇,社区,企业工厂证明的可为二

等。

三等:只做一般的社会调查,有总结,有报告者,有当地村镇,社区,企业

工厂证明可为三等。

四等:参加了一定社会活动,有文章材料或心得体会并有相应的证明者,可

为四等。

•  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和生活,在学

校团委领导下由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理论学习,科技服务兴趣爱好等群众性

的学生团体。

为了使我院学生社团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引导学生通过多各渠道、多形式自

我培养,提高自身结合素质。

考核内容及学分评定办法

参加各种社团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注册方可加入学院团委成立的各社

团。

1 、遵守社团章程,按时参加活动,效果良好,通过活动积个人的能力水平

有显著提高,并按要求期末能写出个人总结者可获 0.3 学分。

2 、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获得学期或年度优秀社团活动先进个人者,可获

0.5 学分。

3 、在社团组织的竞、比赛中获三等奖可获 0.6 学分。二等奖可获 0.7 学

分,一等奖可获 0.8 学分,参加市、省以上组织的竞、比赛获得名次可得

0.9 学分,获三等奖者以上者可得 1 学分。

(三)参加学生学院系组织的各类讲座

各类各级专题讲座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及综合素质途径之一,为鼓励学生参

加各类讲座,增长才干和素质。现将其参加各类各级专题讲座的学生情况,

经考核予相应的学分。

考核内容及学分评定办法:

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系组织的有关专业及综合素质教育方面的专题讲座并

有笔记,每次可获 0.2 学分 / 次。

(四)参加学校,各系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

科技文化活动是增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的根本途径,为了教师学生积

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将其纳入学分考核范围。

考核内容及学分评定办法:

1 、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系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方案,有过程,有作品者

,可得 0.2 学分 / 次。

2 、有活动,有方案,有过程,有作品,并获得活动的评比名次,三等奖得

0.4 学分,二等奖得 0.6 学分,一等奖得 0.8 学分。

3 、有其作品和成果得到社会认可或得到市级以上奖项者可得 1 学分。

(五)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参加的给予学分考核的活动必须是面对本系或全校学生公开,开展的活

动。并且是自愿参加的。

认定内容及程序:

系(部)组织的活动由系(部)活动主持人要严格按相关活动内容及评分标

准给予学分评定,同时所给学分要向本系学生公示,由系(部)学生主任审

核后报告学工处复审,备案;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对活动参加者,团委依其

活动的参加情况,按标准评定学分,核审认定后,公示无异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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