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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他们尽快熟悉并胜任教学工作,建立一支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兼备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定我系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
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方式。导师制是指通过定岗定责的方式、按规定的程序选派具备条件和资历的教师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的制度。
1、培养对象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指导培养的对象:
(1)毕业分配来校工作或调入本校的助教(含助教)职称以下的教师;
(2)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
(3)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2、导师的资格担任导师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原则上是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的教师,导师的学科领域与被指导人拟定岗位的学科领域相同
(2)近三年至少主讲两门本学科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愿意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和相关工作;
(3)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培养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并能自觉遵守本规定。
3、导师的任期
导师聘期一般为一年到三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期。每名导师原则上培养1-2名青年教师。指导期限为1—3年,视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而定。
二、工作职责
1、导师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播科学的教育思想,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等)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与所在教研室协商,落实好指导计划,明确指导培养科目,指定参考书,检查青年教师编写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每学期听课并制定每学期的听课计划。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听讲次数每学期不少于2次。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讲评总结。
(5)对指导对象进行各阶段全面考核,学期末写出导师工作总结。
2、青年教师职责:
(1)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教育事业,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认真履行教师职务职责,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在导师制期限内,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熟悉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清楚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它教学环节、以及被指导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导师或其他相关教师讲课,辅助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及其它教学环节,并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每学期应至少完成一份专题作业或一篇教学研究或学术方面论文交导师评价并签署意见;
(4)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书写教案,并做到课前与导师沟通试讲内容、要点及主要方法,课后征求导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制作多媒体课件;
(5)每学期末要写出指导培养效果总结。
三、导师制的实施系、教研室的主任负责本单位导师制的组织、实施、监控和日常管理。
四、对被培养青年教师的考核标准
青年教师通过导师制培养过程要达到过“教学关”的基本要求,内容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开出一门以上专业主干课;
3、能够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教风严谨,教学态度端正;
4、经过导师培养后开课第一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中等以上,没有教学事故;
5、积极从事课程教学研究,能写出教学研究方面的专题论文。
青年教师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就必须责令其再次进行导师制培养或做出其它选择。
经济管理系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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