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验 室 工 作 条 例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的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的重点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它的工作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校应该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实验室的规模及水平,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把实验室建设好,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实验课开出率和实验室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保证开设实验教学的质量,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努力改进实验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按照科学的实验方法,掌握熟练的实践技能。

第六条 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各学科所属的实验室应尽量为教师科研活动开放,所需要的材料由实验中心调拨或购买。

第七条 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为社会服务工作,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收费标准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应按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长期的建设规划,并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

第九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造,要依据学校总的建设规划,实验中心与各学科配合共同制定出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要按《全国中等农业学校实验仪器设备标准》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配备仪器设备;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设备的作用,增添新的实验设备要考虑利用率,并做好选型工作,同时注意配套。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前,各学科要把自己所属的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清检一次;在根据本学期所开设的实验内容,把所缺少的仪器设备清单上报到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统一购买和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各学科所属的实验室所配备管理教师应最好固定下来或可以二年轮一次。

第十三条 管理教师有义务对自己所管的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和保养,不能维修的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学科和个人,要进行表杨和奖励;对于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在评职称时,参加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受到重视。

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五条 为了有利于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一名教务科副科长负责管理全校各实验室的工作,同时由一名学科副主任负责管理本学科所属的实验室工作。

第十六条 全校的教学实验材料的购置、仪器设备的维修与调动、实验和实习教学的检查等工作由实验中心和各学科共同协调负责;各学科应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好实验中心的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科要根据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出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出仪器、器材置计划,要做好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搞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 实验室各类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搞好实验室工作,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团结合作,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1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按时填写所缺少实验材料单,并负责本实验室一切物品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物品进出实验室手续,做好物资领取、建帐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2 .不管是实验教师还是实验辅导教师,都要熟练掌握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和预试工作,辅导学生做好实验,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

3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定期检查。

4 .做好实验室的三防(防水、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实验中心要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工作,同时也做为考核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学科主管实验室主任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5 .学生做完实验后,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关好水、电等开关;对重大事故要追究责任,必须严肃处理。

6 .对于经常在高温、噪声、毒性及药品库等环境的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