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篮球队管理制度

1. 队员必须按时训练,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 24 小时向队长申请,队长批准后方可奏效,如无故缺席,发现一次口头警告,二次立刻开除,鉴其认错态度考虑其是否复原。

2. 队员训练时必须服从教练,队长的安排,不得有任何的偷懒现象,如果训练态度出现问题,一次予以警告,再犯则开除出院队,鉴其认错态度考虑其是否复原

如果出现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队长及教练提出。

3. 队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团结友爱,篮球队是一个平等的团队,这里没有高年级低年级之分,所以不能出现以大欺小,或者是小不服大的情况,特别不允许在训练比赛中出现相互埋怨的情况,一旦发现,马上逐出院队,情节严重则永不起用。

4. 对内不允许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在院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

5. 队员需要爱惜队服,训练用球等公共财产,把公物占为己用者一经发现除需赔偿损失之外将马上开除出队,如有故意损坏公务者按十倍物价赔偿,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丢失训练用球,则全队一起赔偿。

6. 队长必须公正对待每一位队员,不能随意因感情问题处罚或奖励队员,开除或吸收队员。一经发现立刻撤职。

 

体育教研室

2005年5月

 

 
©2007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