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从严治教,促进体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我院体育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制订以下规定: 一、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治学态度执行教学任务,加强师德自律,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施教,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二、教学中要发扬探索和创新精神,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进,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制订好教学进度计划,在开学初,一式两份交体育教研室留存。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等方面的调整必须由体育教研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注明上课时间和地点,并在课前挂出教案。 五、授课前教师应提前到达场地,做好场地和器材的准备工作,按时上下课,确保90分钟的授课时间。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每次课须登记学生的出勤情况。爱护公物,授课后应及时归还运动器材。 六、教师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授课,精神饱满,注重仪表。授课中,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场地,不得打开手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