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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学生机构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来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于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的选拔以招聘形式进行。学院于每学十一月份举行招干大会,由学生民主推荐或自荐形式产生候选人。每名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经过准干事,干事两个考察筛选阶段,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直接聘任,任期一年。
第六条: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
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习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
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热心工作,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
有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公正,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6)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并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他人合法
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力:
(1)
代表学生参与学院的教育和管理,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2)
及时向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3)
有权对本级或上一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等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判意见,并要求其改进工作。
(4)
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5)
评优或毕业分配时,在同等条件下,学院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第八条: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2)
坚决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3)
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4)
活跃学院文化,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
(5)
坚决贯彻学校,学院党政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对本学院管理班学生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6)
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交活动能力。
(7) 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各学生干部需按时值班,做好本职工作,值班完毕填好值班纪录,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工作。
第十条:每周例会,各部门需派干部按时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各部工作日记于每周星期五交到秘书处。
第十一条:学生大会及活动全体干部应准时出席,对于学院举办的各种活动,全体干部应积极参与,并准时到达活动举行地点,按要求完成分配下来的工作。
第十二条:凡值班、例会、学生大会,工作出现迟到、早退、缺席、请假现象,累计次数达三次者取消其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停岗。由于工作、学习原因造成迟到、早退、缺席、请假者另行处理。
第十三条:第九、十、十一条考勤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学检部共同负责,考勤人员须严格遵守条理办事,禁止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为奖励学生干部为我学院学生工作付出的辛勤工作,特设立奖励制度: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末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根据各干部该学期的工作表现,由全体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选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学生会(分会)干事以上干部。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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